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

时间:2023-04-07 阅读:91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 高校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于1985年成立,隶属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院校,2014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国家骨干校建设验收并获得“优秀”,2015年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获批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第二主持单位,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校、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入选第一批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成为国家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2020年学校牵头组建的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承接教育部提质培优项目。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身心健康;

(三)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四)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五)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要求。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学校计划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11人。(详见附件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年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接收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电子简历、公开招聘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rs_bvclss@***,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专业+毕业院校。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试讲(笔试、实操考核)的形式进行,同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1.面试:初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笔试、实操考核)人选,没有达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

2.试讲(笔试、实操考核):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试讲,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或实操考核,成绩为百分制,通过分数线为60分。

3.按照面试成绩占40%,试讲(笔试、实操考核)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在所招岗位需求人数以内且达到分数线后列为考察人选。

面试、试讲或笔试、实操考核及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均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并回复,逾时未回复的视为放弃。

(四)综合考察和体检

对拟聘人员进行档案审查、师德师风考察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学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010-80112456

邮箱:rs_bvclss@***

北京更多教师招聘公告请点击>>> 北京教师招聘网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2023年4月6日


查看附件

附件1: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3年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下载word文档

30秒快速注册,查看更多教师招聘信息!

登录或注册账号后可以查看更多信息!

已有账号登录 30秒注册账号
提示

温馨提示:推送内容来源于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若有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如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求职者提出收取押金、保证金、体检费、材料费、成本费,或指定医院体检等,求职者有权要求招聘单位出具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请求职者提高警惕,有可能属于诈骗或违规行为。

北京最新教师职位招聘信息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