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5年度招聘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公告

时间:2024-11-03 阅读:20 北京 高校

公告详情

一、招聘岗位及聘用方式


具体招聘岗位见《2025年度教师岗位招聘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信息表》,附件1)。


(一)专任教师岗位


1.高层次人才(不限数量)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常年面向海内外招聘各学科高层次人才。对于拟引进人员,学院要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等进行全面考察把关,并单独提交个人调入申请和单位考察评价报告。


2.准聘教师(70人左右)


我校对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博士后和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实行“准聘-长聘制”管理。特别优秀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根据应聘者的条件直接聘为副教授、教授,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


(1)出站博士后


身份及待遇: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为准聘教师岗位;日常管理与长聘教师相同,参与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并接受学校考评;聘期内按照讲师二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到岗后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启动费,特别优秀的人员予以重点资助。


聘期管理:学校与准聘教师签订为期4年的聘用合同,以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实施合同管理。在聘期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影响特别恶劣的,经学校认定后予以解聘。在聘期内,准聘教师应参加学校教职工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再聘用。


①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研部等3个二级单位的教师,须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按所在学科教师总量有关规定控制整体规模,实行单独考核,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和聘期任务书,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②除上述3个二级单位之外的其他教师,聘期内从评上副教授并被学校聘为副教授之日起,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聘期内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业绩的,经学校研究同意,也可直接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聘期内未能评聘副教授的,予以解聘。


(2)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


身份及待遇: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为准聘教师岗位;日常管理与长聘教师相同,参与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并接受学校考评;学校按照讲师三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到岗后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启动费,特别优秀的人员予以重点资助。


聘期管理:学校与准聘教师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以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实施合同管理。在聘期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影响特别恶劣的,经学校认定后予以解聘。在聘期内,准聘教师应参加学校教职工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再聘用。


①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教研部等3个二级单位的教师,须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按所在学科教师总量有关规定控制整体规模,实行单独考核,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和聘期任务书,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②除上述3个二级单位之外的其他教师,聘期内从评上副教授并被学校聘为副教授之日起,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聘期内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业绩的,经学校研究同意,也可直接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准聘期满3年时,准聘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继续在校工作至聘期结束或提前离职,并明确告知学校人事处。聘期内未能评聘副教授的,予以解聘。


(二)辅导员岗位(若干)


我校对辅导员岗位人员实行“准聘-长聘制”管理,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以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与受聘人员签订为期4年的聘用合同,聘期内学校按照长聘同级岗位人员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日常管理与长聘同级岗位人员相同,参与本岗位业务工作并接受学校考评。在聘期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影响特别恶劣的,经学校认定后予以解聘。


在聘期内,辅导员应参加学校教职工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各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经学校研究同意,从下一个聘期开始纳入学校长聘人员管理。聘期内任一年度考核或聘期期满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予以解聘。


二、招聘条件


(一)综合素质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坚持立德树人。


2.申报专任教师岗位应具有扎实的学术素养和理论功底,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学历学位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接收202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2025年出站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辅导员原则上只接收应届毕业研究生。


2.拟接收人员各级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可或缺;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在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保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2025年7月15日前获得;拟出站博士后应确保在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出站手续并同时取得博士后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三)年龄及其他要求


1.为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拟接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7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站博士后的年龄不超过38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非英语专业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除外)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专业八级;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应参加202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3.应届毕业生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且最高学历在读期间不能有全职工作经历。


4.应聘人员与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


(一)专任教师岗位


1.应聘人员于2024年11月29日前登录我校招聘网站(网址******#/),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人事处对在招聘系统中提交岗位申请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信息推送至相关学院。


3.学院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通知将以下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按《招聘信息表》中联系方式送(寄)交应聘岗位所在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仅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已获各级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最高外语等级证书、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见刊检索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原件、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发明专利证书以及教学、科研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最高学历学习期间社保缴费记录和个人所得税查询结果(仅应届毕业生提供)。除上述材料外,提前攻博人员还应提供《提前攻博证明》、学院对初选人员应聘材料初审后将原件退还本人,留存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


4.学院通过面谈、笔试、试讲等方式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考评、提出拟录用人选,并将拟录用人员应聘材料报人事处。


对于特别优秀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经学院全面考察后,申请聘为副教授、教授并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的,由学院提交拟录用申请(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拟录用理由和拟聘岗位),报学校统一研究决定。


5.人事处审核各学院拟录用人选后,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6.人事处通知正式录用人员签约及开展其他后续事宜。


(二)辅导员


1.公务员成绩公布以后,应聘人员登录我校招聘网站(网址******#/),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填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7日。


2.人事处对在招聘系统中提交岗位申请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对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结合岗位条件要求确定面试人员,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以下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辅导员和非教师岗位人员申请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已获各级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最高外语等级证书、国家公务员或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及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最高学历学习期间社保缴费记录和个人所得税查询结果。除上述材料外,提前攻博人员还应提供《提前攻博证明》(应聘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并通知面试人员面试相关事宜。


4.学校成立辅导员岗位招聘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还需参加用人二级单位组织的相关专业技能的二次面试)。


5.人事处将面试考核结果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正式录用人选。


6.人事处通知正式录用人员签约及开展其他后续事宜。


四、其他说明


(一)2024年11月30日至2024年12月22日期间,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仍可在学校招聘系统中提交应聘申请,学校将根据第一批录用情况和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安排第二批考核录用工作。


(二)为方便下一学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正式录用人员原则上应在2025年7月15日之前来校报到。国内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落款日期须在2025年内。


(三)所有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手机畅通。


(四)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623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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