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1】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建校60余年来,学校已发展为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并拥有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
学校共设19个教学单位,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相应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领域)。
学校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应用经济学下属二级学科劳动经济学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入选教育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应用经济学、统计学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企业管理、会计学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政治经济学等7个学科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经济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统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学、统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获批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资产评估、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获批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工商管理获批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专业”。
学校现有在籍学生16480人,教职工1512人,其中专职教师900人。一批教师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评国家及北京市教学名师,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市“高创计划”等人才计划。
二、招聘计划
需求岗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详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招聘计划”。
三、申报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
3.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背景、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
4.专任教师岗位具有海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者优先。
5.其他要求
引进学科带头人非北京户籍应聘者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2021年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博士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博士后出站人员应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同时要求2021年底前出站并报到入职。
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就业落户要求,同时要求2021年底前就业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并报到入职。
本市调入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市。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访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r/***),在线注册简历信息并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联系方式中所留邮箱仅用于问题咨询,通过邮箱投递简历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
专任教师岗位: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3月31日。
辅导员岗位: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3、岗位要求
参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招聘计划”。
(二)遴选程序
1.专任教师岗位
遴选程序分为学院(部)简历筛选、学院(部)面试(试讲)和学校审核。
(1)学院(部)简历筛选
学院(部)简历筛选由招聘部门依据招聘公告中“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应聘者的教学科研情况确定面试(试讲)名单。学校正常补充师资原则上招录应届毕业生,对于优秀的、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如具有较高层次的科研成果、较大学术潜力也可申报,聘用岗位级别由学校基于应聘者科研成果和学术能力评估确定。
(2)学院(部)面试(试讲)
学院(部)面试(试讲)由招聘部门自主对应聘人选进行考察。面试(试讲)旨在评定应聘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教学方法、科研成果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教师的基本素质。
面试组成员包括应聘者所属学科的教授、学院(部)学术委员主任和党政班子主要成员以及工会(教代会)代表。面试(试讲)采用票决制确定排序结果,全程录像。考察结果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上报学校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上报。
(3)学校审核
学校审核主要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科研成果、学术能力和潜力,通过会议评审确定拟聘用人选排序。
2.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遴选相关考试由学生处组织。基本程序如下。
(1)基于招聘公告要求进行简历筛选,通过初审人员可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以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为主,侧重考察应聘者对于辅导员岗位的胜任力。笔试成绩将于2020年12月发布。
(3)面试分两轮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辅导员工作相关职业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一轮面试的人员;根据第一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面试的人员。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数未达到相应比例,则按照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4)应聘者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第一轮面试成绩占10%、第二轮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而成,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体检
学校人事处、校医院共同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岗位进行差额体检,均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果人数未达到1:3则按照实际人数计算。
(四)公示
对于通过遴选程序的拟聘用人选,学校将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聘网及人事处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通过遴选程序的应聘者不做单独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工作要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体检及入职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特别说明
此招聘公告需求岗位聘用人选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博士毕业或博士后出站的新入职专任教师,学校为其提供总计税前10万元安家费和5至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专任教师讲师岗位聘用人员在第一个合同期(六年)内完成规定的岗位任务并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事处所有。
六、联系方式
教师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具体学院联系,辅导员岗位应聘者咨询请与学生处联系,相关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招聘计划”。
人事处咨询电话:010-8395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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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教师岗位正常补充师资招聘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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