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是一所历史积淀深厚、办学特色鲜明的时尚高校。学校前身是1959年2月创建的北京纺织工学院,1961年7月更名为北京化学纤维工学院,是由原纺织工业部建设的、以化学纤维高等教育为主的重点院校。1987年2月,顺应时代发展需要改扩建为北京服装学院,是我国第一所公办服装高校。 学校秉承“与美同行”的校训,围绕服装服饰,以设计学为龙头,逐步形成了“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的办学特色,在服装服饰文化、服装服饰传承与创新设计、服装新材料和高性能服装、产品与数字化媒体设计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应用形成了独特优势。形成“艺术教育与工程教育、管理教育相结合,民族服饰文化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特色现代服装时尚教育教学体系。我校建有民族服饰博物馆,主办的学术期刊《艺术设计研究》自2017年起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北京服装学院学报(自然版)》连续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学校积极发挥设计力、科技力、组织力、传播力四大优势,主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和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
学校设有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学院秉持学校“以艺为主、服装引领、艺工融合”办学特色,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面向中国时尚产业的发展和需求,坚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水平、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院现设有工业设计、产品设计2个本科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产品设计设有珠宝首饰设计、箱包鞋品设计、虚拟时尚设计、生活方式设计教学部,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设有1个一级学术硕士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院坚持国际化办学思路,着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发起并成立第一个以中国为主席国的国际首饰设计高校联盟。学院教学和科研发展并重,形成矩阵式的运营管理构架,设立支撑学科及专业发展的八个研究中心,全面开展设计学理论及实践研究,为专业发展提供学术支持,打通设计与技术、设计与商业以及设计与管理的培养路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院长。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院长1名。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行政工作;
(二)积极推进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建设,做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三)积极拓展与国内外相关大学、科研机构学术交流,建立与行业、企业有效沟通合作机制,提升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影响力。
二、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和影响力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拥有国际化学术视野、前瞻性战略性眼光,具备较高干事创业激情,为人正派,办事公道。
(三)具有5年以上工龄,具有相应学科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六)具有北京市户籍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计算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且有意向人员,可填写《北京服装学院公开招聘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院长报名表》进行自荐报名。所填信息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二)资格审查
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照资格及条件、岗位要求等,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测评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从个人基本情况、学术成果、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四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综合考察,通过打分确定初选人员。
(四)心理测试
所有通过初选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心理测试。
(五)面试答辩
采用现场陈述、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答辩。根据综合考察和心理测试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1。根据人岗相适、择优聘任原则,选出拟聘用人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七)阅档复查
通过阅档等形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及考察。
(八)确定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经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集体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招聘可以空缺。
(九)正式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纳入处级干部管理时,还需经学校相关干部任命程序。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17:00截止。
(二)提交报名材料:将个人相关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北京服装学院党委组织部邮箱(zzb@***)。
1.《北京服装学院公开招聘服饰艺术与工程学院院长报名表》;
2.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代表性学术成果资料:论文发表目录、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所获教科研奖励、个人荣誉及人才称号等情况,代表性学术作品电子版全文,其他成果支撑材料等;
4.其他能反映本人行政管理水平的材料、个人或分管工作的重要获奖证书等。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五、工作条件和个人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协助符合落户条件的非京户籍人才及家属办理北京市户籍。
(三)对于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查、心理测试、政治审查、体检、聘用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及入职报到等工作。因应聘者本人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受到过刑事处罚、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师德失范问题处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结束后,我校仅通知通过初选的应聘人员进行下一步流程,未接到通知则说明初选未通过。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服装学院党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北京服装学院5号楼518室
邮编:100029
联系人:崔老师
咨询电话:010-64288312,13520001836
电子邮箱:zzb@***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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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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